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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进一网通改革深入发展

九、市加强一网通服务中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各级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好评制度,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评价服务质量。加强评价评价,将政府部门一网通改革效果的评价结果作为改善工作和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决定着重于城市数字转型,围绕一网通改革目标,以法律问题决定的形式,推进一网通改革深入发展,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

(五)一网共享政务数据。开设一网通后,各区县(市)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平台提供的人口、法人、户籍、房地产等高频政务数据,开展检查比较和证明印刷等服务,提高民间服务质量。各区县(市)政府统一组织当地政务数据共享,总结需求向市级管理部门申请开通。(长期工作,持续推进)

第二,在线和离线缺乏融合。一网通是在线通信和在线服务的结合,绝对不能简单分割。在现实工作中,还有在线处理和在线处理标准不一致的祝愿,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和在线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工作指南、工作指南、工作指南、处理状态等信息在不同的服务渠道中也有差异,这是最实现一网通在线零差异接受的目标同时,一些部门简单地将一网通理解为将政务服务处理事项从在线转移到在线,重视实体投入,优化轻量服务,这种观念和行为影响着在线深度的融合。

四、市优化一网通业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全过程网通,提供申请、受理、决定、投递等全过程的在线服务。已经实现了网络处理的事项,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处理的,不得要求在现场处理的申请资料可以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实时共享获得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

九、市加强一网通服务中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各级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了完善法治保障的相关内容,《决定》明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一网通改革的实际需求,立即制定和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明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暂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市地方法规中与一网通改革相关的部分规定。

为了加强保障和辅助制度的建设,决定规定,加大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力度。健全好评制度,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评价服务质量。加强评价评价,将政府部门一网通改革效果的评价结果作为改善工作和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完善跨省通行工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一网通行合作交流。

十二、一网通改革主管部门应对政府部门一网通改革效果进行评价,以评价结果为改善工作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市内一网通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帮助城市数字转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商业环境,切实便利企业,推进城市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在线政务服务的一些规定》等规定,根据市内实际情况

(三)加强保障,协同推进。各区县(市)政府配备保障基础网络通信的人员和设施,组织电子政务外部网络进入基础事务服务厅的网络建设,提供必要的事务所和事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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