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考点考试前一个半小时开始进入考点学校,请尽快出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时,应接受金属探测器的检查,个人物品应按要求统一存放。考生严禁将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和设备带到座位上,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机等电子通信设备、手镯、项链、纽扣、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或橡皮擦、钱包等无线电发射、接收设备及附件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一旦发现,将按作弊纪律处理。考生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为作弊。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2.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即县(区)卫生机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考生可于3月25日至3月27日向学校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于3月25日至3月27日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申请其他省市的成绩。
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用人单位组成调查组,全面调查调查对象的道德、能力、勤奋、表现、诚信、政治专业素质、个人综合能力和调动岗位的适用性。突出政治标准,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考察道德品行,注重工作业绩,加强作风廉政。调查组还将审查调查对象的档案,重点审查“年龄、服务年龄、党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干部身份”等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相关事项报告、纪律违规、社会信用记录等)。因调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不予补偿。
6.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解释、考生及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和审查流程。考试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正式名单(包括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护理类别等信息)应在5月31日前公开发送至成都市教育局。经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按照要求统一宣传。对宣传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宣传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考试单位(部门)报告,逾期不予受理。资格考试单位(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结果,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通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和实施。
其他未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执行。3月25日10日,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00至3月27日15:00向注册地所在地的区招生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区招生机构通过考试管理制度申报外省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