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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通知

特别提示: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的要求,2023年毕业生已迁入我校2023年全日制研究生,今年9月新生入学,选择迁入学校集体家庭,必须将户籍转移证书提交学院到安全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配合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有全日制教育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应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家长或监护人信息。

5、9月4日至9月24日是研究生学年鉴定时间。请认真组织研究生学年鉴定(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学生端,完善科研管理等模块内容,点击研究生管理,点击学年鉴定登记,点击右上角Word打印,完善相关信息,正反打印后,学院签字盖章,统一上交)。具体要求将在研究小组中另行通知。

各相关招生单位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站为:,以下简称“学位网络”)电子工作平台栏“兼职硕士学位国家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上传下载相关电子文件,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办公室提供的新单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相关工作由各单位指定。

特别提示: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的要求,2023年毕业生已迁入我校2023年全日制研究生,今年9月新生入学,选择迁入学校集体家庭,必须将户籍转移证书提交学院到安全办公室。

本科生和研究生输入考生号码,二学位学生输入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学生号码。查询学生号码后,根据在线注册流程完成在线注册,激活学生管理系统。如果系统中没有本人(主要是二学位学生)的照片,则需要按照照照照片格式的要求上传。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配合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有全日制教育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应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家长或监护人信息。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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