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考生应在调整服务系统中及时填写调整信息。我校调整系统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办公室网站上向公众公开。学院审查调整资格后,将在调整系统中发出复试通知。调整考生必须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整系统中做好相关调整工作。调整考生应在发出复试通知后4小时内点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录取信息。逾期认为考生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承担。
(3)学院通过“国家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网站筛选学院调整考生,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批准,通知考生复试。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08年硕士调剂复试必须通过 “研究生调整复试服务系统”,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浏览相关帮助文件。
7.研究生院应审查各学院批准的名单,并在批准后发出复试通知。调整候选人必须通过“国家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国家调整服务系统注册的调整无效(教育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2)招生单位审核调整申请,并发出复试通知。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调整服务系统中将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并发出复试通知。